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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注意:澳大利亚对两类化学品正式实施进出口授权管理2022年底,十溴二苯醚(decaBDE)、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被添加到《鹿特丹公约》的附件三中。作为《鹿特丹公约》的缔约国之一,这也意味着在澳大利亚从事以上两类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将需遵守新的授权管理规定。 根据AICIS的最新公告,新的授权管理规定于2023年7月21日开始实施。即从2023年7月21日开始,以下化学品的澳大利亚进/出口商必须获得AICIS的年度授权,才能在该注册年内依法开展进/出口活动: 十溴二苯醚(decaBDE)-Decabromodiphenyl ether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its salts 全氟辛酸相关化合物(PFOA)-related compounds *如果这些化学品在一个AICIS注册年(8月30日至9月1日)内仅为科学研究或分析而引入,且引入量为100公斤及以下,则不适用此新规则。 |